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24个职能处室和1个直属全供事业单位、1个二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的监督权等。 (二)人员编制情况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39人,其中:行政228人、事业11人。实有人员281人,其中:行政203人、事业10人、离休1人,退休67人。 (三)车辆情况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共有公务用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844.58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3200.58万元;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预算 2018年支出总预算3844.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7%。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334.73万元,占60.7%;商品服务支出315.7万元,占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5万元,占0.3%,项目支出538万元,占1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644万元。占16.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00.5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334.73万元,占72.9%;商品服务支出315.7万元,占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5万元,占0.4%,项目支出538万元,占16.9%。主要项目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公诉与审判监督经费,侦查监督经费,其他检察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5.7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的开展。机关运行经费用于:本部门检察工作开展,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重要名词解释 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控诉机关,应当谨慎地行使控诉权,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应受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护人权。 3、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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