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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时间:2022-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宣传静音广场舞,规范暴走团、集体健步走

倡议书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落实《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创造秩序和谐、环境宜人的公共空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就宣传静音广场舞,规范暴走团和集体健步走发出如下倡议:

一、控时降音,文明健身

倡议您在开展或参与广场舞、暴走团和健步走等集体活动时,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作息。做到夏季在20:30前结束,其他季节在20:00前结束,持续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活动声源处音量最高不超过85分贝,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暂停活动。

二、遵纪守法,加强自律

倡议您在开展或参加广场舞、暴走团、健步走等集体活动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活动场地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做到不扰民、没噪音、不占道,不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团结友善,和谐相处

倡议您参加广场舞、暴走团、健步走时要文明礼让、互帮互助,不恶意比拼音量,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友好协商,理性化解误会矛盾。

四、崇德守礼,爱护公物

倡议您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守则、社会公德,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争做讲文明话,行文明事的文明公民。

五、身体力行、广泛宣传

倡议您通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解读文明健康和谐的健身方式,以个人带动家庭,再通过家人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形成崇尚文明的良好道德风尚。

希望您和身边亲友积极参与,凝聚起社会治理的磅礴之力,形成人人遵守、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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