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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议促履职,以监督提质效——沈丘县人民检察院6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
时间:2024-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评议促履职,以监督提质效——沈丘县人民检察院6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


12月24日,沈丘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沈丘县人民检察院6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会上,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立强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不仅是支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现,更是加强检察官任后监督、强化人大司法监督的积极实践。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履职评议作为提升素能、检视不足、推动发展的有力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配合做好履职评议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履职评议各项配合工作,总结经验与存在的短板,积极探索并建立常态化的履职评议机制;二是积极指导被评检察官整改落实评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弥补检察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三是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议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随后,6名员额检察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政治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情况、清正廉洁方面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报告。

杜超: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9件。办理数起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严格依法把控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作案动机、危害结果,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有效维护了我国法律尊严。

高伟: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常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参与办理的“2022.1.30”系列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该案涉及3个团伙,被公安部定为督办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其中1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追诉10多人,切实守护了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许慧: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办理看守所监管违法违规20件,超期羁押2件,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件,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多次参与市院组织的巡回检察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市院领导认可,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许建华: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件72人、审查起诉案件64件77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追捕、追诉、抗诉等,精准打击,有力惩戒,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参与法治宣讲10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人以上,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韩倩: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2021年以来,共办理审查起诉、审查逮捕案件400余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检察之星”。

林晓光: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狩猎案件大量发生,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群众。2022年,组织沈丘县公检法三部门会商,就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狩猎案件统一执法尺度,先后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11件,以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做相对不起诉15件17人,教育挽救了一批涉案群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情怀。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下一步,沈丘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履职评议为契机,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员额检察官履职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